户籍管理是中国古代社会禁锢人身、征收赋税、摊派徭役和维护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早在殷王武丁时期,就有了征派民役助耕公田的籍田制。春秋战国时期,采用“编户”、“定籍”的方法管理户籍。秦统一全国后,建立了“名册”制度,“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居民迁徙须“谒吏更籍”,擅离户籍(谓“亡命”)要治罪。两汉时期实施户赋制度,人头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唐代规定,百户为里(设里正),五里为乡(设耆老),里正掌“按比户口,课植农桑,检察非违,催驱赋役。”之责。宋代王安石变法之后,保甲制度替代了乡里组织,强化巩固了国家统治。明代创建了黄册制度和城镇民户家牌制度,“农业者不出一里之间,朝出暮入,作息之道相互知。”离乡百里须持“路引”(离乡证明)。清代将印牌制度由民户延伸到寺院道观、旅店寓所,“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一张,备书姓名丁数,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对犯奸作科之人另册管理,令牌头、甲长、保长时加防范。清末民初,丁银并入田赋征收,户籍成为国家掌握人口信息、推行宪政的依据,不再以控制人口、禁锢人身为己任,户籍管理制度发生了质的变化。
建国前的户籍管理
青岛建置前,属即墨县仁化乡。1891年青岛建置后,沿海一带逐渐形成初具规模的市镇。至1897年,持股平台,有青岛村、会前村、小泥洼、大鲍岛、小鲍岛、孟家沟、杨家村、扫帚滩等20余个村庄,总人口1万余人,居民从事渔业、农业或商贸业等维生。
1897年11月,德国侵占青岛。城市建筑、交通运输和工商业快速发展,外来人口迅速增加,至1913年市区人口达到5.33万人,其中外国人2407人。当局引入西方模式管理户籍,户口登记有“姓名、性别、国籍、住址、生卒日期、婚姻状况”等项目。
1914年11月,日本取代德国占领青岛。殖民当局立即宣布青岛对日本本土居民开放,日本移民大批移居青岛。1918年,市区人口上升到7.88万人,其中日本人2万余人。为推行殖民统治,日本当局设置“活页异动簿”,每户一页,逐人登记。
1922年12月,北洋政府接收青岛。市区外国人锐减,外地人口大量迁入,翌年市区人口达到15.11万人。1924年警察厅分驻所以户为单位备置“查口票”,每两年调查一次。户口登记有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职业、婚姻状况、死亡时间等项目。
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接管青岛。户籍登记项目增加开张、歇业、雇工、收养子女、继承财产、分居等项。1936年,市区人口升至57万余人。1938年抗战爆发后,人口大批逃离外迁,锐减19万人。
1938年1月,日本第二次侵占青岛。英、美等国侨民大部撤离,日本侨民重新涌入。日资凭借殖民势力低价收买或强行吞并内资企业,华人企业倒闭停产,贫苦百姓流离失所。1943年,日本当局在青岛大量征招苦力赴日务工,市区人口降至44.15万人(其中日本人4.36万人)。为强化殖民统治,日伪警察局将市区户口登记分为住家、营业、工厂、寺庙、教堂、公共、外侨7类,另设有迁徙、出生、死亡等17种登记簿和证件。1941年2月,当局向成年人发放《身份证明书》(即“良民证”),同年6月换发卡片式《居住证》。
1945年8月日本投降,南京国民政府第二次统治青岛。日、朝、德、苏等国侨民被遣返回国,抗战期间流离外地的百姓纷纷返回,解放区的国民党军政人员、地主、还乡团等携家带口涌入青岛。1946年,青岛人口增至75.34万人,1948年人口突破100万。市区户口登记增设娱乐、旅栈、典押、拍卖、舞场等29种特种户和娼妓、舞女、车夫、无业游民等23种特种人口。外地迁入人口,须由3户以上常住户或供职处所业主担保方可准予登记。1947年4月,青岛市警察局制发《国民身份证》,至青岛解放时废除。
建国后的户籍管理
1.户口自由迁移时期(1949~1957年)。青岛临解放前,国民党军政要员和家属纷纷南迁,一批工厂企业员工亦随之迁移。1949年2月,市区人口总计15.73万户,86.70万人。同年9月,减为14.19万户,68.53万人。
1949年6月2日青岛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青岛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进驻青岛,接管了市政、金融、工商、生产、财粮、房产、邮电、文教、卫生、铁道、公路、工矿、港务13个部门(计493个单位)。居青岛的外国人自动回国或被遣返,旧政府上层雇员大多流亡海外或外地投亲靠友。1949~1950年,市区居民迁出39.38万人,迁入32.80万人,人口净减6.58万人。
1949年12月底,公安局对全市户口进行了重新登记,为解放初期公安机关清剿匪特、取缔反动组织和安定社会秩序奠定了基础。
1950年,青岛市公安局制定了《青岛市居民户口申报暂行规定》,户口登记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迁出、迁入、迁移、分居、姘居、结婚、离婚、认领、收养、开张、歇业、继承、来住、他往等项目。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来青岛暂住一夜以上者,须由户主或旅店申报寄宿户口。
1951年,政府下令关闭赌场、取缔妓院,严禁赌博卖淫活动。企事业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成立治保会,街道居民户口段(300~500户)设治保分会,居民楼院设治保小组。治保小组长负有“四防”(防特、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和监察被管制人员及监外执行罪犯等义务,社会治安秩序逐步好转。
1952年春,青岛户口登记分为住家、工商、公寓、船舶、寺庙、外侨6类,公安机关为居民颁发了《户口簿》或《暂住人口证》,并重新规定了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翌年,青岛市公安局户政科为16周岁以上常住人口建立了户口卡片档案。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居民在城乡之间可随意迁移,外来人口进入城市可登记暂住户口,居住期超过3个月即可申报城市常住户口。
1955年6月,城市、集镇、乡村建立了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户籍管理工作走上正轨。
1956年后,青岛市区增加了集体户口、企业户口、部队中非军籍人员户口和流动人口的户籍管理。
1949~1957年,青岛市区人口迁入129.66万人、迁出128.91万人,年均分别高达14.41万人、14.32万人,市区人口机械增长仅7500人。由于城市住房紧张、外出觅工不易,乡村农民自发迁入城市定居的不多。城市流动人口以走街串巷的商贩、工匠和港口码头打工苦力为主。
2.控制户口迁移时期(1958~1978年)。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由于“大跃进”运动吸收大量农村劳力,城市劳动适龄人口过剩,国家开始控制城市人口规模。1958年1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城市户口登记证明以及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除国家招工、入伍提干、学校毕业分配及随军家属等可按规定“农转非”外,农业户口不能转为非农业户口。同年,农村实行人民公社制度,社员探亲、赶集要请假,外出务工须由生产队批准,农民自主择业、自由流动的权利被取消。
1960年8月,中共山东省委指示:“严格控制由农村流入城市的人口,并动员一部分城市人口下乡生产”,乡村居民迁入城市开始受到严格限制。
60年代初,由于“天灾人祸”,国家遭遇严重经济危机,城乡人民生活极度困苦。为减少城镇人口、压缩城镇计划供应粮油的销量,中共中央要求三年内全国城镇人口减少2000万以上。三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1961~1963年),工厂企业大批精简职工,城市人口大量迁往农村。
1963年,公安部门依据是否拥有国家计划供应商品粮将居民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城乡分治的二元制户籍管理制度正式确立。为控制城市人口过快增长,青岛市对迁入户口申请实行三级管理、逐级审批的户籍管理方式。
1964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草案)》,对由农村迁往城市、集镇和由集镇迁往城市严加限制,城市准入制度成为农民进城落户定居难以逾越的屏障。
“文化大革命”初期,城市大批所谓“黑五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右派分子)被注销城市户口,强制遣返农村劳动定居,取消城市户口成为惩罚“阶级敌人”的一种特殊行政手段。
1966年8月18日至11月26日,毛泽东主席先后8次接见了全国各地1300万红卫兵、学生和青年教师。同年8月,“中央文革”表态支持全国各地学生到北京交流“革命经验”,并支持北京学生到各地进行“革命串联”,由大、中学生参加的“全国大串联”运动迅速展开。随着各地“停工、停产闹革命”的开展,部分工人、干部及其家属也加入“大串联”之中。规模空前的全国人口大流动,最终演变为“全民免费大旅游”的闹剧,至1967年初,在国家多次干预下,“大串联”才得以结束。其间,全国各类交通运输工具超负荷运行,生产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国家为此付出了惨重代价。
1968年开展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全国2000万知识青年奔赴乡村、边疆定居劳动,青岛市先后有近12万名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此后,大批知识青年返城探亲、就医又成为社会人口流动的一股新潮流。
70年代前,为调整工业布局,支援落后地区,青岛市先后选派数万名干部、工人到省内外重点三线建设地区,为改变落后地区面貌做出了无私的奉献。不少输出人员及其后代,开发区,至今仍在外地生活定居。
1958~1978年,青岛市区人口迁入59.95万人、迁出74.55万人,年均分别为2.85万人、3.55万人。人口迁入、迁出数量明显降低,城乡之间的人口迁移和流动处于凝固状态,市区人口机械变动出现负增长。由于国有经济一统天下,城市游商浮贩几近绝迹。城市流动人口以出差、治病和探亲访友为主。
户口半开放时期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农业劳动生产率迅速提升,乡镇企业的蓬勃发展吸引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批农民实现了“离村不离乡”的本土转移。
1984年10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规定在集镇务工经商且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及其家属准予落户,统计为非农业人口,口粮自理。
1985年,公安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城乡居民颁发了居民身份证。由此,公民外出省去了开具证明、介绍信的繁琐手续。同年底,青岛市登记在册暂住人口15.32万人。
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股权转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和文革时期被遣返人员返城落户,科技骨干、煤矿井下职工、三线艰苦地区职工等特殊人群和城市被征地农户转为城市户口。1979~1990年,青岛市人口迁入33.06万人,迁出13.70万人,人口机械变动净增19.36万人。至1990年,青岛市区人口上升至227万人。
1992年,各地政府为筹集资金公开出售城镇户口。为谋求“国家职工”身份,农村青年破费重金购买城镇户口,城镇人口进入迅速膨胀期。
1993年,城市居民粮油平价计划供应终止。翌年,国家取消按商品粮划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而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
90年代中期,为吸引人才、技术和资金,各大城市相继出台了外来人口准入落户的政策,2000年,青岛市区人口达到234.60万人。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就业和社会劳动保险与户口脱钩,农民工和外地求职的大学生成为城市流动人口的主流。2005年,青岛市(五市七区)登记暂住人口近120万,与常住人口之比为1∶7。21世纪初,农村集约化生产和乡镇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金融 ,农民立足本地也能取得较高的收益,农民工出现返乡回流现象。
2009年12月,青岛市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改革在农业大市平度进行试点。户口登记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为落户基本条件,取消学历、投资额、纳税额、购房面积等附加条件,并不再收取城市增容费。2010年,青岛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划分,按照居住地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城乡户口登记实现一体化管理。
迁徙和流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的永恒话题。随着全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人口迁移、人口流动和与之相关的户籍管理将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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