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镇市人民法院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政务:清镇法院 2022-03-23 15:58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1月11日指定清镇市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贵安新区直管区案件后,清镇市人民法院积极推动辖区内便民诉讼,高管减持,相关巡回审理点即将投入使用,将于2022年3月30日搬迁,现就搬迁后该辖区内的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地址变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登记地址变更
自2022年4月1日起,贵安新区直管区内的民事案件登记立案地址变更为贵安新区大学城数博大道思雅路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一楼(简称大学城巡回审理点)和贵安新区白马大道99号贵安临时行政中心10号楼(简称湖潮、高峰巡回审理点),其中大学城巡回审理点负责办理大学城社区、党武社区范围内的民事案件登记立案,湖潮、高峰巡回审理点负责办理各自辖区范围内民事案件登记立案。
二、开庭地址变更
自2022年4月1日起,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开庭地点为大学城巡回审理点。
2022年4月1日以前受理的案件,减持税,属于大学城巡回审理点办理的,金融注册,自2022年4月1日起转移到新址开庭;其余案件庭审时间在2022年4月的仍在原址(红枫人民法庭)开庭,分红税,自2022年5月5日起全部转移到大学城巡回审理点开庭。
原标题:《清镇市人民法院关于贵安新区直管区内民事案件立案、审理地址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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