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注册
Company News

基本编码 000131003000   实施编码 11450110MB1616720P4000131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450110MB1616720P400013100300004   实施主体编码 11450110MB1616720P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主体 南宁市武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到现场次数 0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公示 01   年检或年审 不年检或年审  
公示地址 公示网址:?webId=28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  
查询地址 查询电话:城厢所0771-6404319、双桥所0771-6020200、锣圩所0771-6313331、府城所0771-6331172、陆斡所0771-6081126、政务中心市场局窗口0771-6225876  
通办范围 全国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武鸣区政务服务网 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个工作日

窗口信息

窗口名称窗口电话办理时间办理地点交通指引地图定位

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B16、B17、B18、B19、B20、B21窗口

0771-6225876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标营路352号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监督管理局B16、B17、B18、B19、B20、B21窗口

武鸣区内乘坐107路公交车到南宁市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下车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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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市场监督管理所1号窗口

0771-6404319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武鸣区香山大道174号(教师新村对面)工商小区办公楼1楼1号窗口

在武鸣城区搭乘3路公交车至教师新村站下车步行到达城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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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1号窗口

0771-6020200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武鸣区双桥镇猪花市场内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1楼1号窗口

在武鸣城区搭乘2、4路公交车至双桥一中站下车向南步行20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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锣圩市场监督管理所1号窗口

0771-6313331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武鸣区锣圩镇解放街73号1楼1号窗口

在武鸣城区搭乘10路公交车至锣圩客运站下车,向西步行30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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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1号窗口

0771-6331172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晶除外)

武鸣区府城镇公馆街73号府城市场监督管理所1楼1号窗口

在武鸣城区搭乘1、2、4、5、6、7、701路公交车至客运中心,搭乘班车至府城镇,向东步行30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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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斡市场监督管理所1号窗口

0771-6081126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武鸣区陆斡镇二街68号陆斡市场监督管理所1楼1号窗口

在武鸣城区搭乘1、2、4、5、6、7、701路公交车至客运中心,搭乘班车至陆斡镇,金融投资,向西步行50米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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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扶持政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办理流程

办理材料及目录

查看办理情形

全部

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提交材料涉及签署,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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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身份证由公安部门核发,主体资格证明由登记部门核发   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提交原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备注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合伙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合伙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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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全体合伙人签署。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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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全体合伙人签署。  
备注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应载明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出资情况或提交经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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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经营场所权属证明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提交复印件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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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   材料类型复印件  
原件份数 0   复印件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由许可部门或批准部门核发   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委托代理人签署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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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合伙人职业资格证明   材料类型原件和复印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1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 由许可部门或批准部门核发   纸质材料份数2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备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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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全体合伙人签署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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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材料详情

是否减免材料   取消后办理方式  
材料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材料类型原件  
原件份数 1   复印件份数0  
材料形式纸质   材料必要性非必要  
容缺时限   容缺补正方式  
资料下载 空白附件
样本附件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   纸质材料份数1  
纸质材料规格 A4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0查看电子证照   签名签章要求全体合伙人签署  
备注企业经营场所属于小区住宅的,提交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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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有联办机构  
四办 网上办,一次办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审批结果样本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其他,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改革方式 暂无  
中介服务 #p#分页标题#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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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程序

收费标准

设定依据

设立依据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3号  
条款号 第三十七条  
颁布机关国务院  
实施日期2020-01-01 00:00:00.0  
条款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其授权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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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七条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园区招商,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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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第十二条 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扶持政策,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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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第十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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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四十八条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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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第四条 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在上级登记主管机关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十七条 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 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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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细则有关规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三条 实行企业化经营、国家不再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应当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第四条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申请营业登记: (一)联营企业; (二)企业法人所属的分支机构;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办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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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常见问题

问题:合伙企业是不是企业法人?

解答:不是,合伙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

常见错误示例:无



特别注明:本文《武鸣区政务服务网 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属于政策性文本,具有一定时效性,如政策过期,需了解精准详细政策,请联系我们,帮助您了解更多“合伙企业注册”政策;本文为官方(股权投资持股平台、减持、股权转让入驻开发区享受税收扶持政策)原创文章,转载请标注本文链接“https://www.chigupingtai.com/qiye/hehuo/”和出处“持股平台招商”,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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