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议解决原则<
1. 集团私募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基金投资争议解决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尊重事实,以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为准绳。
3. 争议解决应优先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避免争议升级。
4. 如协商、调解不成,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争议解决过程中,各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资料。
6. 争议解决结果应具有法律效力,各方应自觉履行。
二、争议解决程序
1. 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争议解决申请。
2. 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争议解决申请后15日内,组织相关人员对争议进行初步调查。
3.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查结束后10日内,向当事人发出争议处理意见书。
4. 当事人对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意见书后15日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复议申请。
5. 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6. 当事人对最终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三、争议解决方式
1. 协商:当事人可就争议事项进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调解:基金管理人可组织调解,协助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3. 仲裁:当事人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
4. 诉讼: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5. 争议解决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确保争议解决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6. 争议解决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当事人隐私。
四、争议解决费用
1. 争议解决费用由争议双方承担,具体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协商不成,由争议解决机构根据相关规定收取。
3. 争议解决费用应纳入基金管理费用,不得影响基金投资收益。
4. 争议解决费用应公开透明,接受当事人监督。
五、争议解决期限
1. 争议解决期限自当事人提出争议解决申请之日起计算。
2. 协商、调解、仲裁等争议解决方式,应在收到争议解决申请后60日内完成。
3. 诉讼方式,应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4. 争议解决期限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六、争议解决后的后续处理
1. 争议解决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处理结果通知所有投资者。
2. 当事人应按照争议解决结果履行相关义务。
3.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 基金管理人应加强对争议解决后的后续管理,确保基金投资安全。
5. 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对争议解决情况进行总结,完善争议解决机制。
七、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
1. 集团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对基金投资争议解决的法律适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为准。
2. 当事人可约定适用其他法律,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 争议解决机构在处理争议时,应尊重当事人约定的法律适用。
4. 如当事人未约定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机构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结尾:
上海加喜财税专业办理集团私募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争议解决、基金管理费用核算、税务筹划等。我们团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降低风险。选择上海加喜财税,让您的私募基金管理工作更加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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