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制私募基金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方式,其设立过程中涉及到众多法律、财务和投资者关系等方面的问题。为了确保基金设立过程的顺利进行,投资者关系顾问服务合同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所需投资者关系顾问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需要哪些投资者关系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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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目的

1.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2. 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

3. 提高基金透明度

4. 保障投资者利益

5. 促进基金市场健康发展

三、服务内容

1. 投资者关系策略制定

2. 投资者沟通与联络

3. 投资者信息收集与分析

4. 投资者关系活动策划与执行

5. 投资者满意度调查与反馈

6. 投资者投诉处理

7. 投资者关系报告编制

四、服务期限

1.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基金设立完成

2. 基金设立完成后,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服务期限

五、服务费用

1. 服务费用总额

2. 费用支付方式

3. 费用支付时间

4. 费用调整机制

5. 费用结算方式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对基金设立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投资者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3. 保密期限自合同终止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七、违约责任

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2. 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过程中,投资者关系顾问服务合同是保障基金顺利设立的关键。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chigupingtai.com)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深知投资者关系顾问服务合同的重要性。我们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 合同起草与审核

2. 服务内容定制

3. 服务期限与费用协商

4. 保密条款制定

5. 违约责任明确

6. 全程服务跟踪与支持

选择上海加喜财税,让您的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更加顺利、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