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基金代销公司私募投资业务日益增多,投资者与基金代销公司之间的收益分配争议也日益凸显。为妥善解决此类争议,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代销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争议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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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争议双方
1. 甲方:投资者,指购买基金产品的个人或机构。
2. 乙方:基金代销公司,指负责基金产品销售和服务的机构。
三、争议内容
1. 投资者与基金代销公司在收益分配比例上存在分歧。
2. 投资者对基金代销公司的服务存在不满,认为其未按照约定分配收益。
3. 投资者认为基金代销公司在收益分配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
四、调解原则
1. 公平公正:调解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尊重各方合法权益。
2. 诚实信用:双方应诚实守信,不得隐瞒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据。
3. 保密原则:调解过程中,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对方商业信息。
五、调解程序
1. 争议发生后,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 若协商不成,可向第三方调解机构申请调解。
3. 调解机构应在收到申请后,尽快组织调解,并给予双方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
4. 调解机构应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并依法作出公正裁决。
六、调解结果
1. 调解结果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具有法律效力。
2. 调解结果应得到双方认可,并自觉履行。
3. 若一方不履行调解结果,另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争议解决期限
1. 双方应在争议发生后30日内达成调解协议。
2. 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争议双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争议费用
1. 调解费用由双方协商分担,或由调解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九、协议生效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协议变更与解除
1. 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2. 协议变更或解除后,原协议失效。
十一、争议管辖
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争议解决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争议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上海加喜财税办理基金代销公司私募投资收益分配争议调解协议相关服务见解
上海加喜财税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具备丰富的基金代销公司私募投资收益分配争议调解经验。我们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 协助双方进行收益分配比例的协商,确保公平公正。
2. 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双方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3. 协助双方制定调解方案,确保调解过程顺利进行。
4. 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确保争议得到妥善解决。
5. 协助双方履行调解结果,确保各方权益得到保障。
6. 提供后续跟踪服务,确保争议解决后的长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