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旨在明确私募基金持股投资退出事宜,由甲方(私募基金)与乙方(被投资企业)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旨在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实现投资退出。<
1. 私募基金:指由非公开募集的基金,用于投资于非上市企业或上市企业的非公开交易股份。
2. 被投资企业:指私募基金投资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3. 投资退出:指私募基金将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股权出售或转让给第三方,从而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
1. 股权转让:私募基金将其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股份或股权直接转让给第三方。
2. 上市转让:被投资企业通过首次公开募股(IPO)等方式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私募基金通过二级市场出售股份。
3. 回购:被投资企业回购私募基金持有的股份或股权。
4. 清算:在特定情况下,如被投资企业破产清算,私募基金通过清算分配获得收益。
1. 业绩达标:被投资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业绩目标。
2. 市场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市场环境要求。
3. 投资期限:达到合同约定的投资期限。
4. 双方协商:在特定情况下,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或延迟投资退出。
1. 估值方法:采用市场法、收益法或成本法等对被投资企业进行估值。
2. 价格确定:根据估值结果,结合市场条件、业绩表现等因素,确定投资退出价格。
3. 价格调整:在特定情况下,如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可对投资退出价格进行调整。
1. 通知义务:一方有意进行投资退出时,应提前通知另一方。
2. 尽职调查:双方可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资退出过程的顺利进行。
3. 协议签订:双方就投资退出事宜达成一致后,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或回购协议。
4. 交割手续:完成股权转让或回购的交割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登记、资金支付等。
1. 违约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支付投资退出款项、未履行股权转让义务等。
2. 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1. 协商解决: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投资退出过程中的争议。
2. 仲裁或诉讼: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终止条件:投资退出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 保密条款:双方对本合同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2.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退出协议、尽职调查报告、估值报告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退出协议、尽职调查报告、估值报告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退出协议、尽职调查报告、估值报告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退出协议、尽职调查报告、估值报告等。
上海加喜财税作为专业的财税服务机构,具备丰富的私募基金持股投资退出合同办理经验。我们提供以下服务:1. 合同起草与审核,确保合同条款合法合规;2. 尽职调查,为投资退出提供数据支持;3. 估值服务,协助确定投资退出价格;4. 税务筹划,降低投资退出过程中的税务负担;5. 法律咨询,提供法律风险防范建议。选择上海加喜财税,让您的私募基金持股投资退出更加顺利、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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