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托制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产品,其设立过程中涉及诸多法律、财务和监管要求。为了确保基金设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选择合适的审计顾问服务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解析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所需审计顾问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需要哪些审计顾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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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计顾问服务合同概述

审计顾问服务合同是指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过程中,委托人与审计顾问之间签订的,旨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费用及期限等事项的协议。

三、服务内容

1. 审计顾问服务合同应明确审计顾问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1 对基金设立文件的审核;

2. 提供基金设立过程中的财务咨询;

3. 对基金管理人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4. 对基金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

5. 提供合规性审查及建议。

四、双方权利义务

1. 审计顾问的权利:

1.1 收取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

2. 要求委托人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3. 对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保密。

2. 委托人的义务:

1.1 按时支付审计顾问服务费用;

2. 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和信息;

3. 配合审计顾问完成审计工作。

五、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审计顾问服务费用应根据服务内容、工作量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协商确定;

2. 支付方式可约定为分期支付或一次性支付。

六、期限及终止条件

1. 审计顾问服务期限应明确约定,一般包括基金设立阶段及后续的年度审计;

2. 合同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1 双方协商一致;

2. 委托人违约;

3. 审计顾问违约。

七、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进行保密;

2. 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后一定年限。

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所需审计顾问服务合同是确保基金合法合规设立的重要文件。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chigupingtai.com)在办理信托制私募基金设立过程中,提供全面的审计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起草、审核、谈判等,确保委托人利益最大化。我们建议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前,充分了解审计顾问的服务内容、费用及期限等,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