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股平台分红纠纷在资本市场中并不罕见,当涉及执行异议时,申请执行追加出质人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
二、持股平台分红纠纷概述
持股平台是指由多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平台。分红纠纷通常发生在股东之间,涉及分红比例、分红时间等问题。在执行过程中,如何处理分红纠纷成为关键。
三、执行异议的概念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出的,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要求停止执行或变更执行行为的请求。
四、执行追加出质人的条件
1. 出质人应当是持股平台的股东;
2. 出质人应当对持股平台有出资义务;
3. 出质人应当有财产可供执行;
4. 出质人应当同意追加为被执行人。
五、执行异议能否申请执行追加出质人
1.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包括追加被执行人。
2. 在持股平台分红纠纷中,如果出质人符合上述条件,且同意追加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执行追加出质人。
3. 如果出质人不同意追加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强制执行。
六、执行追加出质人的程序
1. 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提出执行追加出质人的申请;
2. 人民法院审查申请,确认出质人是否符合追加条件;
3. 人民法院通知出质人,听取其意见;
4. 出质人同意追加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追加决定;
5. 出质人不同意追加为被执行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持股平台分红纠纷的执行异议中,申请执行追加出质人是有可能实现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程序。在实际操作中,人民法院应充分考虑各方利益,确保执行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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