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算组的设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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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时,应当设立清算组。清算组是负责破产清算工作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包括组织清算、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等。
二、清算组成员的资格
2. 清算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熟悉破产清算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3)无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三、清算组成员的确定
3. 清算组成员的确定方式有以下几种:
1)债权人会议选举:债权人会议可以选举产生清算组成员;
2)法院指定:法院可以根据破产申请人的申请或者债权人的请求,指定清算组成员;
3)管理人推荐:管理人可以推荐清算组成员。
四、清算组成员的人数
4. 清算组成员的人数一般不少于3人,具体人数由债权人会议或者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清算组的职责
5. 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清算工作,制定清算方案;
2)调查、核实债权债务情况;
3)处理破产财产的变现、分配;
4)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仲裁等活动;
5)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清算工作情况。
六、清算组的运作
6. 清算组的运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
2)依法、合规、高效;
3)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破产企业的合法权益。
七、清算组的解散
7. 清算组在完成清算任务后,应当向债权人会议或者法院报告清算结果,并申请解散。清算组解散后,其职责由债权人会议或者法院指定的其他机构继续履行。
结尾:上海加喜财税(官网:https://www.chigupingtai.com)在办理私募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时,清算组的组成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我们拥有一支专业、高效的清算团队,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清算组成员,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提供全方位的清算服务,包括清算方案制定、债权债务处理、财产分配等,为私募基金公司破产清算提供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