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股权投资私募基金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方式,越来越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设立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的过程中,投资顾问的责任限制函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多个方面详细阐述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设立所需的投资顾问责任限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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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投资顾问的职责范围
投资顾问责任限制函首先应明确投资顾问的职责范围。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决策参与:投资顾问应参与投资决策过程,对投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投资风险,并提出投资建议。
2. 投资项目管理:投资顾问需对已投资的项目进行持续跟踪,确保项目按照预期进行,并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
3. 信息披露:投资顾问应确保基金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基金的投资情况,包括投资收益、风险等。
三、规定投资顾问的保密义务
投资顾问在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设立过程中,需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项目信息保密:投资顾问不得泄露任何关于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
2. 客户信息保密:投资顾问需对基金投资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3. 内部信息保密:投资顾问不得泄露基金公司的内部信息,包括财务状况、经营策略等。
四、明确投资顾问的法律责任
投资顾问在股权投资私募基金设立过程中,若违反相关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违约责任:投资顾问若未履行职责,导致基金遭受损失,应承担违约责任。
2. 侵权责任:投资顾问若泄露敏感信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
3. 刑事责任:投资顾问若涉嫌犯罪,如内幕交易、欺诈等,应承担刑事责任。
五、设定投资顾问的业绩考核标准
投资顾问的业绩考核标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投资回报率:投资顾问需达到一定的投资回报率,以证明其投资能力。
2. 风险控制能力:投资顾问需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3. 项目成功率:投资顾问需确保所投资项目的成功率,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
六、规定投资顾问的离职程序
投资顾问离职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 提前通知:投资顾问需提前一定时间向基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
2. 交接工作:投资顾问需将手头的工作交接给接替者,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 保密协议:离职后,投资顾问仍需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基金公司的任何信息。
七、设定投资顾问的薪酬待遇
投资顾问的薪酬待遇应与其职责、业绩和风险承担相匹配:
1. 基本薪酬:投资顾问应享有基本薪酬,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2. 绩效奖金:投资顾问可根据业绩表现获得绩效奖金。
3. 股权激励:对于表现优秀的投资顾问,可给予股权激励,以增强其归属感和责任感。
八、明确投资顾问的培训与发展机会
投资顾问应享有以下培训与发展机会:
1. 专业培训:基金公司应定期为投资顾问提供专业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
2. 职业发展:投资顾问应有机会参与公司内部晋升,实现职业发展。
3. 行业交流:投资顾问应有机会参加行业交流活动,拓宽视野。
九、规定投资顾问的合规要求
投资顾问需遵守以下合规要求:
1. 法律法规:投资顾问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2. 行业规范:投资顾问需遵守行业规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3. 道德规范:投资顾问需遵守道德规范,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十、设定投资顾问的纪律约束
投资顾问需遵守以下纪律约束:
1. 工作纪律:投资顾问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
2. 保密纪律:投资顾问需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3. 廉洁纪律:投资顾问需遵守廉洁纪律,不得接受贿赂。
十一、明确投资顾问的争议解决机制
投资顾问与基金公司之间出现争议时,应通过以下机制解决:
1. 内部调解:首先通过内部调解解决争议,若无法达成一致,再寻求外部调解。
2. 仲裁:若内部调解无效,可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 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争议双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设定投资顾问的离职补偿机制
投资顾问离职时,基金公司应提供以下补偿:
1. 经济补偿:根据投资顾问的工作年限和业绩,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离职证明:基金公司应提供离职证明,以方便投资顾问办理相关手续。
3. 职业推荐:基金公司可提供职业推荐服务,帮助投资顾问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十三、规定投资顾问的知识产权归属
投资顾问在基金公司工作期间所创造的知识产权,应遵循以下规定:
1. 职务作品:投资顾问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创作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基金公司所有。
2. 非职务作品:投资顾问在非职务时间创作的作品,其知识产权归个人所有。
3. 合作作品:投资顾问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其知识产权按合作协议分配。
十四、设定投资顾问的保密期限
投资顾问离职后,仍需遵守以下保密期限:
1. 一般保密期限:离职后三年内,投资顾问不得泄露基金公司的任何信息。
2. 敏感信息保密期限: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敏感信息,保密期限可延长至五年。
十五、明确投资顾问的保密范围
投资顾问需遵守以下保密范围:
1. 商业秘密:基金公司的经营策略、客户信息、技术秘密等。
2. 内部信息:基金公司的财务状况、组织架构、人事变动等。
3. 竞争对手信息:竞争对手的商业策略、技术秘密等。
十六、设定投资顾问的保密措施
投资顾问需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物理措施:对涉及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进行物理隔离,防止泄露。
2. 技术措施: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安全。
3. 人员管理:对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其遵守保密规定。
十七、规定投资顾问的保密责任追究
若投资顾问违反保密规定,基金公司可采取以下追究措施:
1. 内部警告:对首次违反保密规定的投资顾问进行内部警告。
2. 经济赔偿:若投资顾问泄露信息造成损失,要求其进行经济赔偿。
3. 法律追究:若投资顾问涉嫌犯罪,可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八、设定投资顾问的保密协议内容
投资顾问责任限制函中的保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保密义务:明确投资顾问的保密义务,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期限等。
2. 违约责任:规定投资顾问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经济赔偿、法律追究等。
3. 争议解决:明确保密协议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诉讼等。
十九、设定投资顾问的保密协议生效条件
投资顾问责任限制函中的保密协议应明确以下生效条件:
1. 签署日期:保密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生效条件:保密协议的生效还需满足其他条件,如投资顾问已履行相关职责等。
二十、设定投资顾问的保密协议终止条件
投资顾问责任限制函中的保密协议应明确以下终止条件:
1. 协议到期:保密协议在规定期限内到期,自动终止。
2. 协议解除:在特定情况下,如投资顾问离职等,保密协议可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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