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股平台解散后,退股款的分配往往成为股东之间争议的焦点。本文将分析一起持股平台解散退股款争议协商执行异议的结果,以期为类似案件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
某持股平台成立于2010年,由甲、乙、丙三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022年,由于业务调整,持股平台决定解散。在解散过程中,甲、乙、丙三位股东对退股款的分配比例产生争议,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三、争议焦点
1. 退股款的计算方式
2. 各股东应得的退股款金额
3. 争议解决方式
四、协商过程
1. 股东之间首先尝试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但未能达成一致。
2. 随后,股东们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法院受理案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调解未果。
五、执行异议
1. 由于调解失败,法院判决持股平台解散,并按照法定程序分配退股款。
2. 乙股东对法院判决不服,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判决结果不公。
六、异议结果
1. 法院审查乙股东的执行异议,认为其异议理由不成立。
2. 法院驳回乙股东的执行异议,维持原判决结果。
3. 乙股东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4. 上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决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七、案例分析
本案中,持股平台解散退股款争议协商执行异议的结果表明,在股东之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依法判决,保障各方权益。也提醒股东们在设立持股平台时,应明确退股款的分配规则,以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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